家庭暴力加婚内出轨,家庭暴力加婚内出轨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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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家庭暴力加婚内出轨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家庭暴力加婚内出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婚内出轨日益严重,造成很多家庭破碎,是否应立法?用法律来约束
  2.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婚内出轨日益严重,造成很多家庭破碎,是否应立法?用法律来约束

个人建议,应该立法来保障婚姻,扼制社会歪风邪气。

这个立法又可以从多方位考虑,可以参考一下几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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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正常婚姻期内出轨的男女,一旦闹上法庭离婚如果证据确凿,出轨一方无论男女,必须无条件净身出户,必须支付共同未成年子女抚养费。

如果正常婚姻期间,因对方身体残疾,或者在外为家庭拼搏,另一方出轨,且提出离婚,如果证据确凿,出轨一方无论男女,必须无条件净身出户,必须支付共同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严重者,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上

如果婚姻正常期间,因为家暴,(男女或者***,以及其他暴力原因或者男女双方父母过多干涉和霸权)从而引起出轨,一旦闹上法庭离婚,如果证据确凿,出轨一方无论男女,可以有条件提出离婚,拒绝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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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希望都好好的过日子,不要有邪恶思想,也奉劝诸位,婚姻不是儿戏,人生短暂,莫负流年。能过就过,不能过就直接提出离婚,二不要去背叛对方,一时爽了自己的肉体,却践踏了自己的尊严,丢脸的还是父母孩子。同时也为很多灭门惨案埋下伏笔。

希望天下诸位男女,如果婚姻真的到头了,大可放手离去,不要固执挽留,有极端思想,人在你怀里,心不属于你,搂着麻木的肉体,有何意义呢?

婚内出轨是严重的破损家庭利益的导火索,更是影响社会安定的毒菌,助推犯罪的杀手,家庭不稳定婚姻破裂的癌症之躯,蛀虫卵因不截秧笈健康,潮风不止,盗空身躯,举措伸注,息碎妖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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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趋势和必然。

人不将是人,禽兽不如。

朝三暮四,喜新厌旧

吃着碗里,看着锅里

家花不养,眷顾野花

丧失季节性泛情,四季纵欲,过度随心所欲,不讲信用和道德,伤害自家,祸害别家。

小家风起云涌,社会风气污浊,国家岂能安宁

是个扎心的现实问题,也是社会不稳定的一大因素,完全支持立法,保护家庭婚姻。建议女人结婚后不得工作,应在家相夫教子,男人工作,儿童孩子国家出抚养费。稳定家庭关系这样有主有次,有主内主外分工,明确分工 ,一定不乱。

丧风败俗,贻害子女成长,破坏良好社会传统,破坏家风,祸害的岂止是夫妻感情,一旦淫恶出现,很明确的至少已经祸害一家三代:父辈积累的清白之家,被毁了;自己不是正人君子了,对配偶的伤害更是无以复加;对孩子的成长,更是无法弥补,坏榜样的恶无法估量;还有带坏社会风气等辐射,等等,一代代坏传承……因此,必须立法严惩,在财产分配上尽量保护受害者,让那些破坏社会公序良俗的狗男女,以及所有做了亲者痛仇者快的事的***无赖之人,如过街老鼠,被千夫所指,万民唾骂,并且自食恶果,形成***喊打态势,肃正社会流毒,扬知法、知羞、知耻、知善,知诚,自爱自重自律社会良德。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罪吗?

丈夫强行和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这样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行为?还是正常的性生活呢?

其实我国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同样的一种罪名情况下,如果案发的背景不一样,那么有可能违法程度不一样。

是否属于犯罪,这也是分为不同的情况来讨论,有具体到场景之下,那么才能判定是否违法。

举例来说:

丈夫自从和妻子结婚以来,一直辛勤劳作,对家庭付出,其实也是百般照顾,并且日常生活当中也没有任何的不良嗜好。

而妻子因为和丈夫结婚以后,但丈夫并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甚至有一点讨厌丈夫,在丈夫要求性生活的情况下,多次以身体不舒服拒绝,最终丈夫忍受不了,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

如果说是这种情况下,妻子起诉丈夫,说其有***罪,那么这个罪名是不成立的。

新婚姻法》总则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很明显,一方不尽性义务就损害了另一方应享受的性权利。

两个人从相爱到相知,以后到结婚成家,那么,彼此也成为了相互的依靠,是从心理上还是身理上,应该相互扶持,相互满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庭暴力加婚内出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家庭暴力加婚内出轨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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