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家庭暴力罪名,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交换机 41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取消家庭暴力罪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取消家庭暴力罪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撕毁协议,请问还具有法律效力么?

离婚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撕毁协议,请问还具有法律效力么?

  《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果一方反悔,且有充分理由,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讼诉。  法院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进行审理。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果一方反悔,且有充分理由,可向人民***提请讼诉。  ***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进行审理。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取消家庭暴力罪名,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第1张图片-侨沛婚姻咨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取消家庭暴力罪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取消家庭暴力罪名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取消家庭暴力罪名,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第2张图片-侨沛婚姻咨询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标签: 离婚 一方 家庭暴力

上一个情感失控女生星座,情感失控女生星座分析

下一个当前已是最新一个了